越早知道越好(养殖场被关停,如何维权?)
养殖场被关停,如何维权?
实践中,我们办理过很多征收拆迁、环保关停的案子,政府方在这个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违法之处,尤其是涉及到规模较大、企业较多的政策性搬迁中,比如“以拆违促拆迁”,再比如“一刀切”。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个养殖场的案子。
案情概述
2012年王某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后,申请成立了畜禽养殖公司,并依法办理了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2017年,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10月,镇政府据此向王某的养殖厂发出通知,要求其限期关闭或搬迁,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养殖厂位于黄河故道自然保护区,属于被整改对象,同年6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了强拆。
本案中,对方有以下违法点:
县政府强制拆除养殖场的行为缺乏执行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提前作出执行决定,例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等,本案中的县政府并没有。
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王某的养殖场从事养殖行业各项手续齐全,且经过了政府的审批,是合法经营合法建设不应被强制拆除。
县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只有经催告后仍旧不履行的,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本案中的县政府并没有履行前述法定程序,显然违反法定程序。
史律师提醒您,征收拆迁中,面对违法强拆行为,或是遭遇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时,一定要果断采取手段维权,选择正确合法的维权方式,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让律师帮助自己争取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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