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揭秘(白条入账有风险,会计别给自己惹麻烦,这些常识要记牢)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经常碰到白条的情况,比如单位食堂在农贸市场直接采购蔬菜,菜摊老板自己写个条或者是开个收据,职工出差去一些小饭店吃饭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还有企业对外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很多时候都是让对方打个便条。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可由于以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很多单位的会计就用白条代替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售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不符合规定的白条入账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白条入账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企业因为白条被稽查后,企业将损失惨重,不但要补缴税款,还有滞纳金还有罚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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