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2021锐鑫普法小故事:花呗里借钱再转借朋友能约定其偿还利息吗?)
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你好,锐鑫
我朋友做生意周转缺钱,让我帮他想办法。于是我为他在支付宝花呗、借呗以及信用卡套现等方式筹集了20万,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利息,我们约定了由他来每月还款,以保证我的个人资信不受影响。可是他的生意仍然不见起色,现在连每个月的还款利息都不能保证了,请问我能起诉他要求他偿还这20万,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吗?
——成都周先生
锐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周先生使用支付宝花呗、借呗以及信用卡套现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再转借给其朋友,二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不成立。其朋友由此取得的资金应当无息予以返还。
同时,周先生还应该要注意,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够通过刷卡套现,也不能够通过刷卡出借贷款。虽然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面上是周先生通过其他方式将款项出借给朋友,而实际上周先生是通过信用卡套现以及使用小额贷款等方式筹到这些款项后再出借给其朋友,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立写的借贷合意,也属于无效合同。故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总结:
借款不仅需要谨慎,而且最好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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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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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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