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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后悔(养殖场被迫停产损失惨重 企业投诉无门)

花白达人    2022-12-23    256

关停污染企业无可厚非,可是粗暴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却让四川江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阳公司”)的养殖场损失惨重,更将企业主逼到绝处。

逐级反映后,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相互推责、踢皮球,相反,众多客户联名还向平昌县委李余良书记进行了反映,也未见回复。现在,不知道该向哪里寻求公道!

一、前置审批与维修改造确保环保达标情况

2008年2月,通过原巴中市平昌县坦溪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在该镇大蜡村投资1100万建设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基地。3月,畜牧局出具规划意见;5月,大蜡村委、镇政府、规划和建设局同意选址用地;6月,环保局通过环评批复;8月,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许可;9月,发改委项目备案(抄送单位含林业局)。

2017年以来,国家全面实施环保大整治和大督查,相关单位和原坦溪镇政府多次巡视和察看,均未发现养殖场有违环保要求之处,环保局更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

2020年9月不得不对养殖场暂停使用,由于受人为和年久原因造成养殖场必须全面维修改造,全面采取消毒灭菌、环保治污和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等,以确保再生产的一切顺利。

2021年2月26日对养殖场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并非新建、扩建更未违建,养殖模式也未改变。维修改造后的养殖场将进一步实现现代化、标准化,更加符合环保要求。新建一处粪污处理池、猪粪集纳和氧化处理设施,增加干稀分离设备,加固和维修原建粪污处理池等。

改造期间,环保局工作人员几次到现场提出要求和建议,8月9日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原环评批复合法有效。养殖场正是基于此才做出全面环保治污改造升级,严格按照现行环保规定执行,并承诺建好后通知相关单位验收,符合要求后投产。

二、未经核实随意停工还挥手让去上访

去年行政区划调整,坦溪镇被撤销划归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管辖。4月30日,街道办会同辖区水务、环保、三违等部门到江阳公司位于坦溪社区大蜡溪养殖场巡查,就维修改造作出停工决定,“根据相关规定,该养猪场不符合再从事养殖业,应立即停止建设使用。现场处置情况:1、立即停工,不得再建,从事养殖业。2、若后期按要求符合条件养殖,排放达到环保一级排放标准方可从事养殖业。”

停工当日,向街道办书记杨茂林发去短信,并于5月6日带着相关单位批复当面向其汇报,原批复是否合法有效?原批复是否载明具体时限?三五句话未落,便挥手让去上访。此后多次往返街道办,被告知由县主要领导牵头召开现场会、联席会解决,结果无一人过问。

三、自身问题反而发函构陷还称履职尽责无错

5月31日,平昌县林业局向街道办发函,责令江阳公司暂停施工和生猪补栏。明确养殖场建在四川驷马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该养殖场与大蜡溪河道水平距离纵深不足50米,曾排放污水入河,导致附近河段水体恶臭,污染严重。

从驷马到坦溪大蜡溪数公里,谁造成河道水体恶臭,污染严重,其污染源根本不在养殖场,有照片和视频为证,可随时提供。

作为保护区主管部门,发现养殖场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为何不予处罚,立即责令停产?为何不向环保局举报?

养殖场始建于2008年2月26日,保护区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2月,建设养殖场时为何没有发函不符合保护区规定不得建设?林业局安排专人对养殖场免费进行绿植规划、技术指导并提供树苗,花费数万元,是不是明知故犯或故意造成养殖场损失?为何时隔十多年才告知养殖场修建在保护区内?

根据保护区负责人赵继荣介绍,保护区成立十多年来因林业局内部原因,存在管理松散,对保护区认识不够,机构职能刚刚设置不久,对保护区监管缺失,自己去年才接手这项工作等,区内尚有两万左右居民长期生活在保护区,大多数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还饲养有鸡鸭鹅牛羊兔等畜禽。自身存在的问题难道还要养殖场来承担吗?

保护区成立十多年了,有几人知道,有多少宣传标识?两万左右居民生活在保护区内有没有造成环境污染?饲养的畜禽有没有办理生物多样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何随便对养殖场停工和生猪补栏?

此前在保护区内的企业有多少得到相关单位的审批?反而在保护区生产经营多年,如果不是2017、2018年的环保大整治大督查这些企业或许至今还在生产,为何没有发函关停?为何不予查处?为何还作出补偿?

相关单位审批时难道都不知道养殖场修建在保护区吗?十多年来,为何无一部门发文或函告停产、搬迁等?

四、停工损失和安全隐患谁来承担

停工四个月,与成都众多客户签订的协议9月1日起陆续到期,别说给客户提供猪肉或猪肉制品,而今连猪毛都没有一根,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改造未结束农民工拿不到工钱给孩子报名读书而到处拆借;300头种猪供应合同和定金30万元、设备购置合同和定金20万元、环保治污协议定金15万元不能履行和退回,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违约和损失谁来承担?

如今,复工复产不能,损失越来越大,养殖场杂草长的比人还高。

停工后存在的安全隐患数次报告须及时排除,街道办与林业局相互推诿,一旦发生垮塌、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事故谁来负责?

五、明知原审批有效故意为之完全公权力滥为

7月7日政法委副书记王荣华召集相关单位商议解决方案,近两个月的时间无任何意见。

此前,于书面和短信报告平昌县委李余良书记无任何回复。8月19日以来,数次找李余良书记汇报,都被阻拦。

23日下午向林业局杨超局长提供原审批单位批复及相关情况的汇报。

24日上午找街道办杨茂林书记告知不在,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25日早上找到李余良书记,告知找街道办书记杨茂林。

找到杨茂林书记后,汇报一个多小时,开始不承认停工有错,要么上访要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对原相关单位的审批和停工实际情况的了解,与农业、环保等单位负责人联系,就养殖场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通过现场交涉和停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解决。

27日上午,政府办、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河长办、街道办等单位到养殖场察看,其意见是商量后马上告诉结果。

29日下午街道办通报各单位到养殖场察看后会商情况,明确原各单位审批合法有效;明确继续养殖只需带上原相关单位审批重新备案,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向林业局提交申请一份,即可继续施工和养殖;明确街道办4月30日作出的停工决定如果错误,可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一个小时就可以弄清楚的问题,为何四个月解决不了?5月6日如果对原审批情况和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实了解,何来今天的损失?向相关单位和领导的汇报都有录音,根据通报的会商情况,一天时间不到向相关单位作了备案。

想想当初招商引资的热情与支持和现在的阻碍与乱为、故意的找茬与使坏,想想国家对发展民营企业和建立良好营商与法治环境在平昌就是一个笑话!

(相关信息由江阳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曹昱整理)

附件:

1、原相关单位批复情况;

2、街道办停工意见、林业局停工函、街道办转发林业局停工函;

3、与平昌县委李余良书记、林业局杨超局长、街道办杨茂林书记的短信息和拨打电话截图,汇报材料邮政回执;

4、河长办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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