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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可以这样(汽车消费要谨防各种“坑”)

小王    2023-03-24    126

转自:南京晨报

315前,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汽车维权专委会发布了汽车领域维权典型案例。南京市消协汽车维权专委会副主任秦有跃说,厂家拒不履行合同和质量问题是汽车投诉的大头,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旦遇到问题,要保留证据,勇于维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电机故障,厂家承诺补偿又反悔

消费者牛先生2021年5月13日购买了一台总价41万元的某品牌新能源车,2021年10月份行驶过程中,车轮突然抱死,拖到商家进行检测,检测为电机故障。消费者提出退车,经商家与厂家沟通,数月后告知消费者,厂家不同意退车,可补偿2万元。消费者同意补偿后,厂家又反悔,不愿意兑现承诺,称电机故障问题,需要召回,不认可补偿2万元。

经协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修复车辆,提供两万元电卡补偿。

南京市消协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同时,根据《家电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修理者自修理第6日起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二手产品不能更换给消费者

消费者伍先生反映,2020年4月在某4S店购买某品牌电动汽车,价格为328000元。商家同时配送的充电桩于2022年6月底坏了,更换了2次,第二次更换的充电桩是旧的,商家表示充电桩质保期从购买汽车开始计算起。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要求更换新的充电桩,质保期从更换时间开始计算。

经协调,商家同意为客户更换为新桩,投诉人表示接受。

南京市消协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的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消费者在汽车及相关配件维修以后,应当仔细检查更换配件的质量等相关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经营者交涉,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动车车机失灵厂家不愿更换

消费者王先生2022年1月19日购买了某品牌的一辆电动汽车,裸车价134700元,使用过程中发现车子存在质量问题:车机在高速死机重启、仪表盘黑屏、方向盘按键失灵。多次送到商家维修,商家只是检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要求更换车机,更换新版系统。经协商,2022年8月15日4S店同意更换车机。

南京市消协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通讯员 王芙蓉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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