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共160万元+先申请先奖励!三亚这些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可申报奖励→)
在三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共享农庄等
举办灯展、美食节、嘉年华、文化节等
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
可申请奖励了
3月26日,记者从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三亚市对休闲农业活动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6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时间截至今年12月底。
为推动三亚市休闲农业品牌建设,促进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发展,日前,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三亚市2023年休闲农业活动奖励措施通知。
据了解,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其中,包含2023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文化节、花卉展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
对于已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根据三亚市旅游发展情况,并结合实际,谋划开展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采取后补的方式。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休闲农业活动按照实际营收情况等综合效益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200万元(含)的,按实际营收10%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100万元(含)小于2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8%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50万元(含)小于1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6%进行奖补。
对于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以及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对其开展的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根据其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休闲农业示范点可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分2个时间段,上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完成提交,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在10月15日前提交。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16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本奖励措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底。开展的休闲农业系列活动举办使用了财政资金的或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再予以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奖补一次活动。
(一)申请。各休闲农业示范点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点击左下角原文链接查看)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分2个时间段,上半年活动奖励申请在6月30日前完成提交;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提前在10月15日前,上半年奖励资金发放完成,则不再进行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
(二)各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奖励材料初审工作。
(三)复审及公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及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情况做好复审,并形成奖励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兑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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